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素材:借调“进步”的捷径,还是用人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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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进步”的捷径,还是用人的折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但由于各种原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都大量存在各类借调人员。据报道,2014年湖南省仅清理省直机关一年以上借调人员就达1100多人;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清退借用人员1632人;一些国家部委机关正式员工和借调人员之间比例甚至达1:2以上。作为游离于公务员法之外的一种干部使用方式,借调干部相对随意、不确定,少数人成功将借调变成了向上的捷径,大部分人则在借调到期之后又不得不回到原单位。借调人员之多出乎人们意料,借调中的种种喜怒哀乐更引发网民热议。
借调有前途,有关系的才能被借调
网友“老李”:想去大机关,又没有编制,有权的人走“曲线救国”。
网友“禹水”:贵州某镇刚考来一个公务员,还没过见习期就直接到市级单位上班去了,不晓得他家关系有多大。
网友“芦荟”:借调,不公平,许多借调的都是有关系的。那些本可以在竞争中获胜的人却失去机会。
被借调的人,只有干不完的工作
网友“HAPPEN”:借调的人干得工作更多,甚至独当一面,但好事跟他们没有关系,只有干不完的工作。体制内一部分人无论是在工作能力还是在个人素质上远不及借调的人。
网友“生生不息”:现在基层单位的活全由借调人员干。
网友“孤狼独舞”:不是每个人都想被借调的。加班的是借调人员,值班的是借调人员,奖励荣誉却与借调人员一点关系都没有。
借调费用是大问题
网友“MARIAN脱”:我们系统每年从市县级借调一人到中央某部委,一人一年所有费用都由地方负担,一年最少十万元。还有的人借而不调,既享受借调单位的权力红利,又享受原工作的各种补贴。
借调不仅仅存在于政府部门
网友“王富贵”:借调现象不仅仅发生在政府部门,在医疗领域同样存在。
大量借调干部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一直在清理借调人员,但各种借调乱象依然愈演愈烈。
网友“石飞”在文章“借调背后玄机多”中称:我在机关数十年,已经记不清各级党委政府就清理借调人员问题发了多少次“红头文件”,搞了多少回“专项清理”了,几乎年年都要吆喝一回。吆喝归吆喝,行动归行动。有的应付一下,把人赶了回去,风头一过,很快又找回来。
“石飞”认为,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本来并不缺人,为什么还热衷于借人甚至私招乱雇呢?一是懒政,抓外人顶差,自己图轻松,所谓“临时的干活,在编的休养”;二是被长借或私招乱雇者,基本上都是单位头头脑脑的亲属和“关系户”,他们以此作为“特权就业”和当“准公务员”的捷径;三是领导将此作为敛财之道,不少被借、雇的人,都是花了大钱的。一个朋友的孩子进某局干“假秘书”、“准公务员”,进门礼少不了,之后逢年过节都要上贡。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及监督机制,一些政府公务人员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于是,一些司局处室便从下级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来完成理应由本部门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出现人浮于事与大量借调人员并存的现象。”在胡卫看来,借调作为一种特殊的机关工作人员流动方式,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太过随意,背离了行政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
胡卫认为,借调乱象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助长了让下级机关分摊人力成本的不正之风。借调单位不用给被借调人员发工资和福利,或者只承担与正式员工相比较非常少的工资和福利,而且无须或只需较少承担培养责任,相当于近乎无偿占用了被借调单位的人力资源,导致行政成本增加。
其次,加剧了上下级机关之间不正常的资源交易。被借调单位通过借出人员,与上级机关保持了较密切的信息往来和资源共享关系,有的单位为了获得升格、评奖或项目申请上的便利,不惜走后门、拉关系也要向一些权力部门“送人”。调查显示,45%的受访者认为,借调“容易引起借调决策者的权力滥用甚至是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第三,干扰了原单位各项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借调人员不在岗工作,原单位仍然支付工资和一定的奖金。同时,借调人员占有编制,原单位想进新人员也不可能。更有些上级机关借调人员较为随意,没有任何手续就借调,甚至只是一句话就要人,严重干扰了下级机关的正常工作。
第四,影响了被借调人员的正常成长。有的政府机关借调下级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干部,并不是用来完成临时性任务的,而是长期从事一般性的工作。对这部分被借调人员来说,工资、职务等都在原单位,但在原单位根本谈不上工资晋级、职务晋升、考核获奖,职业生涯发展和工作积极性很受影响。
避免“非必要借调”蔓延
目前,有的党政机关借调下级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干部并不是用来完成临时性的工作或项目,而是长期使用借调干部从事一般性的工作。在许多情况下,“借调就是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没有制度的约束必然导致借调的随意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认为,在举办某些重大的体育文化赛事或活动时,借调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除此以外大量存在的借调是不应鼓励的,并且应该严格限制。如何避免这类一般性借调的产生和蔓延呢?
首先,就是要正确界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不能鼓励政府部门随意扩大职能,有些职能应放权给非政府机构或中介机构,大力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要认真核定各个政府机构的编制,以事设岗,以岗定人,“一个萝卜一个坑”,努力做到工作量负担合理均衡,避免长期性的加班加点,要重视干部,特别是工作骨干的身心健康。
第三,要建立“能进能出”的机制,对那些因各种主客观原因不能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建立退出机制,鼓励他们到适合自己个人发展和成才的地方去工作,对那些适合上级机关工作的人员要通过正式途径依法积极进行考录或调动。
第四,要加大单位内部的人才考评工作,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使那些能力强、素质高的人能够进入领导的视野,走到群众的面前,使能干事的人可以干更重要的事,不可埋没人才,“灯下黑”。
第五,加强公共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项目,例如目前流行的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就是培养公共管理人才的比较规范的项目。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也有利于承担新的工作。
第六,党政部门要积极接受大学生或研究生的社会实习,特别是鼓励他们承担那些短期性、事务性和专业性强的工作。这样做,既有利于党政部门顺利完成那些重大活动,弥补临时性的编制不足和“人”“事”失衡,也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高素质人才,是一项多赢的、利国利民的工程,也是解决借调的重要之策。
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教授则极力强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借调难题。“对借调公务员实行依法规制,首先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统一确立借调的基本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标准和准则,甚至通过必要的授权立法,全面建立和完善借调的相关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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