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培训工作通知
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2015年新招录教师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培训,培训项目分为新录用教师全员岗前培训、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和远程培训。现将有关培训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录用教师全员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着重于教师职业规范,提升教师岗位适应能力。
1、培训时间:8月7日至8月17日(报到时间:8月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2、培训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报到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3、参训对象:2015年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均需参加)。无故不得请假,孕、病等特殊原因请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示请假说明。
4、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凭个人身份证报到。
(2)参训学员统一在培训学校住宿,省教育厅向每位学员免费提供凉席、枕头、毛巾被。
(3)培训期间,将对学员进行操训、考核,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请学员自备文具用品,着装要符合教师职业形象并适应训练等需要。
(4)请有关市(州)教育局将《新录用教师岗前培训参训回执表》(见附件1)电子档及传真件于8月3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联系人:江剑、刘仕来,联系电话:027-87328065,邮箱:cmc1509(at)163.com。
二、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
岗前培训结束后,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还须参加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按“集中培训+跟岗实习+集中培训”模式实施。在有师范专业的相关院校进行为期45天(25+20)的集中培训,同时由各县(市)安排两个月的跟岗实习培训。
1、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院校集中培训):9月6日—30日(9月6日报到);
第二阶段(县市组织跟岗):10月8日—11月30日;
第三阶段(院校集中培训):12月。
2、培训地点:全省有师范专业的相关院校(各地对应培训院校详见附件2)。
3、参训对象:非师范专业毕业的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孕、病等特殊原因请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示请假说明。
4、请有关市(州)教育局将《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档及传真件于8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凤虎、吕猛,电话:027—87325762,18502788711。
项目办邮箱:hbguopei(at)126.com。
三、远程培训
远程培训着重于新录用教师学科专业培训,是面向我省2015年度全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开展的,共80学时,培训内容涉及小学、初中段共计22个学科。
培训时间及单位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新录用教师培训工作。培训组织工作将作为各地教师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新录用教师培训成绩将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通知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每位新录用教师按时按要求参训。要主动了解学员情况,不得安排孕(产)期和因病不宜参训的学员赴汉培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示请假说明。
3、各培训项目实施所需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省教育厅统筹解决,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其它费用。
附件:
1、新录用教师岗前培训参训回执表
2、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安排表
3、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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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新招录教师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培训,培训项目分为新录用教师全员岗前培训、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和远程培训。现将有关培训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录用教师全员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着重于教师职业规范,提升教师岗位适应能力。
1、培训时间:8月7日至8月17日(报到时间:8月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2、培训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报到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3、参训对象:2015年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均需参加)。无故不得请假,孕、病等特殊原因请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示请假说明。
4、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凭个人身份证报到。
(2)参训学员统一在培训学校住宿,省教育厅向每位学员免费提供凉席、枕头、毛巾被。
(3)培训期间,将对学员进行操训、考核,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请学员自备文具用品,着装要符合教师职业形象并适应训练等需要。
(4)请有关市(州)教育局将《新录用教师岗前培训参训回执表》(见附件1)电子档及传真件于8月3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联系人:江剑、刘仕来,联系电话:027-87328065,邮箱:cmc1509(at)163.com。
二、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
岗前培训结束后,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还须参加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按“集中培训+跟岗实习+集中培训”模式实施。在有师范专业的相关院校进行为期45天(25+20)的集中培训,同时由各县(市)安排两个月的跟岗实习培训。
1、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院校集中培训):9月6日—30日(9月6日报到);
第二阶段(县市组织跟岗):10月8日—11月30日;
第三阶段(院校集中培训):12月。
2、培训地点:全省有师范专业的相关院校(各地对应培训院校详见附件2)。
3、参训对象:非师范专业毕业的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孕、病等特殊原因请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示请假说明。
4、请有关市(州)教育局将《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档及传真件于8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凤虎、吕猛,电话:027—87325762,18502788711。
项目办邮箱:hbguopei(at)126.com。
三、远程培训
远程培训着重于新录用教师学科专业培训,是面向我省2015年度全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开展的,共80学时,培训内容涉及小学、初中段共计22个学科。
培训时间及单位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新录用教师培训工作。培训组织工作将作为各地教师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新录用教师培训成绩将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通知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每位新录用教师按时按要求参训。要主动了解学员情况,不得安排孕(产)期和因病不宜参训的学员赴汉培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示请假说明。
3、各培训项目实施所需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省教育厅统筹解决,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其它费用。
附件:
1、新录用教师岗前培训参训回执表
2、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安排表
3、非师范专业新录用教师岗位技能培训信息统计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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