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招聘104名公告
2015年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招聘104名,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者优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应用型专业及工科类专业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高校教师岗位人员。
一、需求岗位及条件
点击下载查阅:招聘岗位需求及条件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协作和创新精神。
(二)应聘者第一学历原则上为第二批本科及以上招生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提交应聘简历,并选择应聘岗位,每人最多可选择2个岗位。“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参照《中南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中“人才引进对象”所涵盖的范围。
(二)简历筛选。教学单位招聘考核工作组通过人才招聘系统对简历材料进行筛选,择优推荐参加试讲人选。
(三)资格审核。
1、试讲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向应聘单位提供个人应聘材料。审核材料包括:“人才招聘系统”中生成的《中南民族大学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五年科研成果代表作等原件及复印件。
2、教学单位对试讲人选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
(四)考核与政审。
1、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试讲考核,重点考察试讲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应届毕业生、讲师及以下职称者须考察双语教学能力。
2、根据当年教师需求计划,经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初步确定意向性人选。
3、教学单位分党委对意向性人选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纳入拟聘用人选范围。
4、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核与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学校审批。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
(六)拟聘用人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七)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民委审批。
(八)经国家民委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说明
(一)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者优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应用型专业及工科类专业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必备条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解除就业协议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正式聘用时签订合同,纳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应聘者在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若正式聘用后被查出,学校立即解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及处理,并由受聘者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邮编:430074
电话(传真):+86-027-67842183 E-mail:rsc@scuec.edu.cn
联系人:高老师 张老师 黄老师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高校教师岗位人员。
一、需求岗位及条件
点击下载查阅:招聘岗位需求及条件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协作和创新精神。
(二)应聘者第一学历原则上为第二批本科及以上招生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提交应聘简历,并选择应聘岗位,每人最多可选择2个岗位。“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参照《中南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中“人才引进对象”所涵盖的范围。
(二)简历筛选。教学单位招聘考核工作组通过人才招聘系统对简历材料进行筛选,择优推荐参加试讲人选。
(三)资格审核。
1、试讲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向应聘单位提供个人应聘材料。审核材料包括:“人才招聘系统”中生成的《中南民族大学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五年科研成果代表作等原件及复印件。
2、教学单位对试讲人选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
(四)考核与政审。
1、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试讲考核,重点考察试讲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应届毕业生、讲师及以下职称者须考察双语教学能力。
2、根据当年教师需求计划,经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初步确定意向性人选。
3、教学单位分党委对意向性人选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纳入拟聘用人选范围。
4、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核与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学校审批。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
(六)拟聘用人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七)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民委审批。
(八)经国家民委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说明
(一)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者优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应用型专业及工科类专业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必备条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解除就业协议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正式聘用时签订合同,纳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应聘者在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若正式聘用后被查出,学校立即解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及处理,并由受聘者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邮编:430074
电话(传真):+86-027-67842183 E-mail:rsc@scuec.edu.cn
联系人:高老师 张老师 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