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荆州洪湖市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荆州洪湖市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6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1日16:00。笔试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两科,考生可参考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详情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结合洪湖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洪湖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1日16:00。
报名方式: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703室)报名。
(二)报名形式及要求
1、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特殊专业技能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经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考试。
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时将被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缴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考生笔试费用每科50元,共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3、准考证的领取。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9:00期间,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及形式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岗位、行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于2015年9月下旬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本年度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
六、面试
1、面试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考生可通过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情况(在“百度”搜索“荆州市人社局网站”后点击进入“洪湖市人社局网站”)。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洪湖市2015年事业单位专向招聘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答题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专业测试为辅。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相对集中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八、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各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在公示期间,若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用人员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经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基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的上岗前培训。
(三)聘用
用人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材料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批材料和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情况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洪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通过此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的新进人员,用人单位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全程参与监督。
专项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由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716—2216865
考务咨询电话: 0716—2216865
“三支一扶” 政策咨询电话: 0716—2216865
举报投诉电话:0716—2216865
附件:洪湖市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专项).xls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结合洪湖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洪湖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1日16:00。
报名方式: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703室)报名。
(二)报名形式及要求
1、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特殊专业技能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经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考试。
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时将被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缴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考生笔试费用每科50元,共10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3、准考证的领取。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9:00期间,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及形式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岗位、行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于2015年9月下旬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本年度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
六、面试
1、面试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考生可通过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情况(在“百度”搜索“荆州市人社局网站”后点击进入“洪湖市人社局网站”)。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洪湖市2015年事业单位专向招聘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答题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专业测试为辅。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相对集中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八、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各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在公示期间,若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用人员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经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基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的上岗前培训。
(三)聘用
用人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材料报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批材料和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情况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洪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通过此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的新进人员,用人单位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全程参与监督。
专项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由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716—2216865
考务咨询电话: 0716—2216865
“三支一扶” 政策咨询电话: 0716—2216865
举报投诉电话:0716—2216865
附件:洪湖市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专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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