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恩施市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公告
2015年恩施市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9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解决警力不足,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州内外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30名(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公安交通协管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左右眼裸视视力均在4.6以上,无红绿色盲,身高1.70米以上;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及具备驾驶和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为达到被聘用目的,弄虚作假,伪造有关文件资料欺瞒组织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9日
2、报名地点: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
3、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持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登记照片6张;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禁毒大队开具的无吸毒史证明。③有相关特长的请持相关规范性证件,如驾驶证、计算机考试等级证等。④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一般能力、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情况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由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统一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位,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三、聘用与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对象,被聘用人员按照恩施市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与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考核的结果决定续签。被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聘用单位按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由单位提供免费伙食,并按年人均31000元的标准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月收入约1800元左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除外)。
联系人:巢明辉
联系电话:0718-8414101
联系地址: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解决警力不足,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州内外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30名(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公安交通协管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左右眼裸视视力均在4.6以上,无红绿色盲,身高1.70米以上;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及具备驾驶和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为达到被聘用目的,弄虚作假,伪造有关文件资料欺瞒组织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9日
2、报名地点: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
3、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持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登记照片6张;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禁毒大队开具的无吸毒史证明。③有相关特长的请持相关规范性证件,如驾驶证、计算机考试等级证等。④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一般能力、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情况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由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统一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位,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三、聘用与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对象,被聘用人员按照恩施市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与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考核的结果决定续签。被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聘用单位按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由单位提供免费伙食,并按年人均31000元的标准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月收入约1800元左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除外)。
联系人:巢明辉
联系电话:0718-8414101
联系地址: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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