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荆州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遴选和补充人员公告
2015年荆州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遴选和补充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见《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是选调生的必须在乡镇(街办)实际工作两年以上(不含挂职经历,借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具有公开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高级别的公务员不能报考低级别的职位。
三、职位及要求
见《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公开遴选。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县(市、区)单位考生到当地人社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考生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将考生报名情况汇总后,请于10月12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表格及照片)和报名费交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电话:8278478)。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每个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5,低于1:5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录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
3、收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4、准考证领取。
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联系电话:0716--8278477。
五、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面试时间初定为10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参管)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资格复审合格者,每人收取面试费用50元。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相关规定。
八、公示和任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录用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716—8468193 0716—8278481
考务咨询电话:0716—8278477
举报投诉电话:0716—8257046
附件:
1、《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3、《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报名点及联系方式》
4、《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推荐报名汇总表》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见《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是选调生的必须在乡镇(街办)实际工作两年以上(不含挂职经历,借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具有公开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高级别的公务员不能报考低级别的职位。
三、职位及要求
见《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公开遴选。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县(市、区)单位考生到当地人社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考生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将考生报名情况汇总后,请于10月12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表格及照片)和报名费交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电话:8278478)。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每个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5,低于1:5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录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
3、收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4、准考证领取。
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联系电话:0716--8278477。
五、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面试时间初定为10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参管)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资格复审合格者,每人收取面试费用50元。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相关规定。
八、公示和任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录用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716—8468193 0716—8278481
考务咨询电话:0716—8278477
举报投诉电话:0716—8257046
附件:
1、《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3、《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报名点及联系方式》
4、《荆州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推荐报名汇总表》
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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