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第一号)
2015年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下午5:30,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可参考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现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将详情公布如下:
因工作需要,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州级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拟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工作人员。
二、选聘原则及方式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5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及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县以下人员还须经县市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应聘者应携带《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政府院内,大院侧门处)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各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处理意见以后,报州人社局审定。
参加面试人数按选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6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12日后可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并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取前三名进入面试
1、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2016年1月14日以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需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在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州人社局共同商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人社局备案,并由州人社局统一将进入试用期人员名单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组织没有问题的人员上岗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拟试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8208883
附:1、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2、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因工作需要,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州级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拟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工作人员。
二、选聘原则及方式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5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及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县以下人员还须经县市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应聘者应携带《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政府院内,大院侧门处)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各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处理意见以后,报州人社局审定。
参加面试人数按选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6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12日后可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并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取前三名进入面试
1、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2016年1月14日以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需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在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州人社局共同商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人社局备案,并由州人社局统一将进入试用期人员名单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组织没有问题的人员上岗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拟试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8208883
附:1、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2、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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