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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2015年十堰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Tag: 十堰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2016-01-0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十堰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组织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7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从2015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2月底结束。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政策执行。
  三、考核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好干部标准,以公务员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把“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情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四、基本原则
  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五、考核程序
  1、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干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2、召开年度考核动员会议。被考核公务员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填写《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优秀等次名额和公示情况等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7、由单位党委(党组)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年度考核等次及相关材料。
  六、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以内。
  1、当年度被省(部)级记集体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单
  位;
  2、当年度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3、当年度受国家级专项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十八以内。
  1、当年度受省(部)级专项性表彰奖励或给予集体嘉奖、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
  2、当年度受厅(局)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3、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内。
  1、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
  2、在当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
  平时考核制度落实较好的,可适当提高其优秀等次比例1-2个百分点。
  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分配应兼顾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且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和混用各职务层次优秀等次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在考核工作中,重点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条件。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近三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备案时必须提供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
  七、审核备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
  (一)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备案。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先考核后核定优秀等次比例或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将责令纠正。
  (二)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因年度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审核备案表》(附件5)、《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附件2、4、5、6均为一式两份)及《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程序先进行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考核结果备案完成后及时办理因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奖励备案,并申领公务员奖励证书和奖章。
  八、相关事项
  1、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参加原工作单位年度考核。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
  3、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接收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4、2015年7月1日以后通知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任免机关发文时间为准,下同),参加2015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当年度提拔的一般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作为强化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平时考核有据可查、年度考核操作规范,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平时考核。各地各单位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适当核减该单位此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量化考核时,平时考核结果占70%权重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各单位考核时需将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强化结果使用。各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有针对性的安排相关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使用途径,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与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挂钩。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待遇兑现和奖章、证书的领取及发放工作。
  (四)按时完成考核。市直各单位要在2016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和平时考核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考核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0719-8109075
  市人社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0719-8116838
  附件:1、《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
  2、《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5、《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因年度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审核备案表》
  6、《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7、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操作说明
  附件点击下载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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