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做好2015年宜昌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Tag: 宜昌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2016-01-2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75号)的规定,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据能力席位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全市公务员队伍规范管理,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准确。
  三、优秀等次比例核定
  在组织年度考核时,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一)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和记集体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达到20%。
  (二)本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优秀”、本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受省级以下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和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18%。
  (三)平时考核制度落实较好的,可适当提高其优秀等次比例2~3个百分点。
  (四)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
  (五)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分别确定,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六)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须严格按照核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备案。
  四、审核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2015年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
  (一)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申报备案。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附件1)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要责令纠正。
  (二)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年度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附件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奖励备案表》(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考核结果备案完成后及时办理因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奖励备案,并申领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作为强化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结合能力席位标准的应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各单位要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考核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有序开展。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比例之内,凡突破优秀比例或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不予审核备案。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参加本年度干部专项考核,在单位组织述绩测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原则上年度考核可优先呈报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结果所占权重一般不低于60%。
  (四)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2015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市直各部门要在2016年1 月3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和平时考核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和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各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使用途径,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与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挂钩。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待遇兑现和奖励证书奖章的领取及发放工作;对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公务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考核工作的总结。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在对本地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于2016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附件: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年度考核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
  6.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奖励备案表
  7. 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操作说明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