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7)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6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7)
1.李某系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上述内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2.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李某在服刑期间( )。
A.没有选举权
B.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C.可以行使选举权
D.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
3.甲乙为夫妻,甲在外有外遇,为摆脱妻子,他产生杀妻之心。一天吃饭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乙吃过有毒的饭后,甲又心生后悔将乙送入医院,但是还是没有将乙救活。请问甲的行为是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4.甲贩运违禁品,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5.甲在商场柜台边捡到一个钱包,内装人民币6000元,送交给该商场保卫科负责人乙,乙将此款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巨额财产来路不明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C【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本题中,李某因工作关系熟悉工作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属于利用的是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而非职务之便,不构成贪污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按照职务要求是绝不能接触现金的,他私藏2万元营业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实际上已经拿到并私藏这2万元营业款,构成盗窃既遂。故正确答案为C。
2.C【解析】刑法的《司法解释》对剥夺政治权做出过明确:1.选举与被选举权;2.言论自由;3.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4.担任企事业单位职务的权利。本题目探讨选举权,因此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A、D错误,而保留选举权意味着无需批准即可使用,所以C正确。故正确答案为C。
3.B【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目中,甲虽然积极地实施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但是还是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而应为犯罪既遂。故正确答案为B。
4.B【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该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而使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虽并未希望致朱某死亡,但他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急刹车,这种情况极容易导致朱某发生意外,因此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应该是间接故意。故正确答案为B。
5.A【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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