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湖北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6年湖北省公安厅直属湖北警官学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Tag: 2016年湖北公务员湖北公务员事业单位 2016-04-2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湖北省公安厅直属湖北警官学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6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湖北省公安厅直属湖北警官学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湖北省公安厅直属湖北警官学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湖北警官学院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 〔2003〕1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同意湖北警官学院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2016年湖北警官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 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湖北警官学院,主要职责是: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举办高等专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湖北警官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 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 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6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警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扫描后,与报名表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k@hbpa.edu.cn邮箱(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相关证书的,须扫描并发送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材料不齐全的,责任自负;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关于学历的说明:《湖北警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 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指具 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在湖北警官学院主页公告初审结果。为保证考试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 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但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需要保留 招聘岗位的,经报省公安厅研究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仅1人,经省公安厅批准正常开考的,最终由湖北警官学院结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情况研 究决定是否聘用;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六、笔试
  “治安学教学”岗位考生免笔试,其他岗位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须知》。
  (二)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文化水平和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湖北警官学院主页公告。
  七、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法、结构化面试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一)复审
  “治安学教学”岗位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6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试讲
  (1)时间。2016年6月4日。
  (2)地点。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教学楼。
  (3)内容。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范畴,题目考生自定,考生需使用多媒体课件,试讲时间为20分钟。
  (4)要求。考生现场分组抽签确定试讲顺序。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隔位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三)面试
  (1)时间。2016年6月5日。
  (2)地点。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教学楼。
  (3)内容。结构化面试当场阅题、解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
  (4)要求。考生现场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隔位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四)统分
  “治安学教学”岗位考生,按课堂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课堂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他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课堂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课堂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课堂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 优先。体检工作由湖北警官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 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警官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 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 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 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专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警官学院主页(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61630042(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1630031(湖北警官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湖北警官学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湖北警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zip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