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9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应聘县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和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等事项具体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综合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写作部分考生可参考2016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教材进行复习,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9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9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为加快推进蕲春经济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卫计、水利、教育、畜牧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9名(其中卫计150人、水利8人、教育6人、畜牧5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14日至5月15日通过“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www.hubqcrlw.ccoo.cn/)查询。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报名期限,并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发布补充通知。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县物价局对面,原人事局二楼,县漕河镇齐昌大道38号)。
(五)报名费用:根据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50元/人/科,参加面试人员另交50元面试费。
(六)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报考资格。属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籍、学制、学历、学位等真实有效证明。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在资格确认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八)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九)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应携带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于201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和内容
①应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各专业试题均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合卷10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各占50分,考试内容见附表。
②应聘县水利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等常识,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
③应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报考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报考残疾人就业教师的,笔试内容为中等师范语文课程;报考县理工中专电子信息专业教师的,笔试内容为电子信息专业课程。笔试满分为100分。
④应聘县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的,举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占70%)和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知识和畜牧法律法规(占30%)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具体各岗位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见附表。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或者相近专业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和乡镇基层及偏远事业单位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等事项具体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①应聘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②应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
说课内容:报考特殊教育教师的,说课内容为县特校现行使用的小学语文教材,选择针对智力、脑瘫、学前康复类型学生进行说课;报考残疾人就业教师的,说课内容为小学语文教材(人教版);报考理工中专教师的,说课内容为县理工中专现行使用的电子信息专业教材。
③应聘县水利、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岗位或者相近专业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和乡镇基层及偏远事业单位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另行公告。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4、综合成绩计算
应聘县卫生和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应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
应聘县水利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县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的一方,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考试成绩分数较高者。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一经公示,必须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聘用。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对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县人社局事业股政策咨询电话: 0713-7186682
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 0713-7103965、7103966
县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 0713-7186605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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