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6年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Tag: 湖北公务员十堰市公务员资格复审 2016-06-04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将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至6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7楼会议室(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50号,考生可乘坐K5路公交车在人民公园站下车)。联系电话: 0719-8654972(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以及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和面试费50元。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三)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五)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考生须承诺于录用审批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其他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附件:2016年十堰市质监系统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3日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