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人公告
2016年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8名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8:30--17:00(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笔试时间:2016年7月9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详情如下:
2016年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9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未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岗位表》、附件2《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日期为6月1日后 (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的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试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8:30--17:00(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下同)。
2、资格初审时间: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9:00--17∶3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通过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缴费确认时间: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9∶00--18∶00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笔试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网上显示“确认”,报考人员点击确认后缴费即为成功。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7月4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3、缴费数额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设置的,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各岗位的测试科目见《岗位表》。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9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十堰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综合管理岗位因岗位需要,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70%,机动车驾驶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2)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其中201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毕业院校出具能按期毕业的证明。
(3)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当期面试不再进行,待按规定依次递补面试人员,符合面试开考条件时,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6月20日至22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临近但尚未进行2015-2016年度考核期的“三支一扶”和网格员人员,由单位出具2015-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考核结束后,将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补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如考核期满时,考核未合格,取消加分资格。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复审时提交给招聘单位。
(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6年6月23日8:30至12: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退还已交报名费。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四)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五)对伪造相关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准考证打印咨询):0719-8650722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719-8650721
附件: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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