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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借“王宝强婚变”营销 有悖公序良俗

Tag: 申论热点2017年湖北公务员湖北公务员 2016-08-3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借“王宝强婚变”营销 有悖公序良俗。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借“王宝强婚变”营销 有悖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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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王宝强婚变”营销 有悖公序良俗
  【背景衔接】
  因扮演“傻根”、“许三多”等角色而走红的王宝强,于8月14日凌晨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直指妻子马蓉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宣布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这一消息瞬间引爆社交网络,许多文章网帖连夜刷屏朋友圈。各种爆料各种隐私被曝光,各种声音充斥网络,俨然沦为充满“恶意”的丛林,甚至更有商家推出“因心疼我宝强哥,今天凡名字里带‘王’、带‘宝’、带‘强’的朋友,消费一律特价,浙江省范围内还特别赠送托运费。”这样一则广告。因王宝强离婚事件,类似广告这两天在微信朋友圈里频频出现,卖海鲜的,卖假发的,卖内衣的,卖床垫的,卖避孕套的,卖手机卡的,都在不遗余力地凑热闹,甚至骗子都在发短信说“我是王宝强,借我5000离婚”。这些借“王宝强婚变”的营销模式,不断挑战者社会大众的道德底线。
  【标准表述】
  明星婚外情、闹婚变,向来都是非常吸引公众眼球的热门话题。有些人或许以为明星就是被人消费的,明星从公众的娱乐消费中获得收益,同时也难以避免沦为被公众消费的命运。但明星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毕竟有别于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其人格权应受到尊重,在网络发表离婚声明、自我表白,以及选择声明发布时机和方式均属于其个人自由及权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评判人和事物的时候,不可缺少同理心,公众在网络上“消费”明星的言论,其实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商家:低成本促销,甜头足
  商家结合眼下社会热点事件搞促销,早已经是互联网时代商业营销的惯用手段。而且,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热点事件营销确实是不错的推广方式,让不少商家从中获利,尝到了甜头。从短时间来看,商家借势明星离婚事件搞促销,不管能否吸引顾客的光顾,增加客流量,提升销量和营业额,至少是制造了噱头,吸引了大众眼球,推广了自己的商品,以最低的经济成本发挥出了最大的广告宣传功能。这对于商家来说,就是一种胜利和成功,这也是各地商家纷纷借势明星离婚事件搞促销的动力所在。但是,商家这种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的营销手段,显然背离了起码的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哗众取宠式的恶俗营销,并不可取,应当终止。
  法律: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誉及隐私。
  从法律角度说,在法院判决没有出台之前,事件的真相究竟怎样,我们并不知道,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稍有不慎,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誉及隐私。个人隐私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对普通人而言如此,对公众人物来说同样不能例外。从这个角度说,商家借“王宝强婚变”搞促销需要三思后而行,别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商家采取明星离婚事件营销手段,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前提条件是要遵守起码的公共道德准则,不能失去了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营销也得有节操。商家结合热点促销要贴切,不该盲目的借势“王宝强婚变”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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