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4)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4)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1.因侵犯不动产财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不动产所在地
B.侵权机关所在地
C.产权人所在地
D.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
2.
某市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此时他应以( )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A.A机关
B.B机关
C.市政府
D.省政府
3.
>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市食品产业生产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
A.行政立法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许可行为
4.
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钦定宪法大纲》是以满清光绪帝的名义颁布的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C.《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否决了内阁制而采用了总统制
D.《中国人民政协会议共同纲领》是由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
5.>某市>劳动>部门发现某玩具厂使用一批不满15周岁的学徒工。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
A.责令雇主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
B.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C.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D.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答案: B
解析: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前被撤销的,应当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故选B。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2.申请人是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
关键词,对谁不服谁就是被申请人。
3.答案: AB
解析:
行政立法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带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不确定的行政相对方为另一方。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它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2)行政检查。(3)行政许可。(4)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许可行为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本题中出台相关规范决定属于A、B项提到的行政立法、抽象行政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B。
4.答案: A
解析:
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以慈禧太后的名义颁布的,当时的光绪帝因戊戌变法失败被幽禁在中南海瀛台。其他三个选项的说法都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君上(君主)大权,意味皇权由法定,再把臣民的权利义务作为附则,表现了清朝统治者重君权(国权)、轻民权的一贯性,但它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于开启民智,培养近代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
5.答案: D
解析: >《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明确列举了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作出的行政处罚(即“罚款”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收缴雇主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不在此列,故正确答案是D
相关文章
- 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数量关系练习28
-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习题(154)
- 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09
- 2018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标准该如何落实
- 2017年黄冈市公务员报到上岗通知(第一批)
-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习题(153)
- 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08
- 2018湖北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言语理解(28)
- 2017年咸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 2017年武汉市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第二批147人)
- 2018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学礼促成“大国范儿”
- 2018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写作:立意是核心和灵魂
- 2018年湖北公务员考试行测逻辑判断每日练习(28)
-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习题(152)
- 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07
相关问题
- 法律(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能报考法学类的公务员吗?
- 本科不是法学专业,研究生为法律硕士,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报考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岗位吗
- 武汉市的法院招法律硕士吗?
- 2017湖北公务员
- 请问法律硕士可以报考专业要求法学类的职位么?
- 2017湖北公务员学历本科包含成人和函授么
- 2017应届生可以报考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么?
- 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呀?
- 我看的是2017湖北公务员职位表,什么你上面是2016
- 在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能否报考限制专业为经济学类的职位?
- 法律硕士属于法学类吗
- 公务员考是承认第二学位吗?第二学位是法律
- 试用期的公务员申请取消录用受法律保护吗?主要感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
- 请问不是法律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后,能到司法部门任职吗?
- 法律硕士一枚,奈何人社局审核时,说我毕业证上面印的是法律硕士(非法学),而与用人单位的法律硕士四个字不一致,不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