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37)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37)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1.
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3.张某和李某同在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李某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不可以向赵某行使追偿权
B.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赵某行驶追偿权
C.应直接由赵某个人赔偿
D.应直接由李某个人赔偿
4.
下列哪一项属于行政裁决的范畴?( )
A.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B.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纠纷的裁决
C.人民法院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D.人民法院对特定行政纠纷的裁决
5.张某因殴打李某被某县公安局一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不服向某公安局提起复议,县公安局撤消了该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
A.应予受理
B.应不予受理
C.应驳回起诉
D.应告知李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本题为2009年真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答案: B
解析:
肖某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主观上对撞死幼儿的行为没有持放任的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A项错误。公民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所以C项错误;对公益、慈善性事业的捐款、捐赠,承诺不能撤销,D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4.答案: A
解析: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所以答案是A。
5.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原告必须是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使不是直接相对人,但只要其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为其权益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原告。只要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就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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