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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0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05-08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0
  1.>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
  A.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微软的商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于是对他进行起诉。微软请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替它辩解,要向法院证明其行为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没有妨碍竞争
  B.在一次校际辩论会上,反方三辩针对刚才正方三辩的话,做出了大量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论点
  C.在某一案件的一次审理中,原告一方极力向法官陈述被告的罪状,并一再强调被告所犯非轻,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D.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向高级法院提请上诉,并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
  2.>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3.>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诉讼>中的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根据如上定义,以下符合>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的是(    )。
  A.甲监狱为张某报请减刑二年
  B.乙监狱为李某越狱犯罪提起起诉
  C.丙监狱接受A市法院判处的一批刑事犯入监并对其进行入监教育
  D.丁县法院收缴对罪犯王某的五万元罚金
  4.>《>>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轻,那么()。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5.
  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张某被判处拘役,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声称其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抓关键词,题干强调“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结合选项,A项微软(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人)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证明自己无罪,符合关键词;B项正方三辩的话不是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指控;C项是原告一方极力证明被告被告所犯非轻,不是被告证明无罪或罪轻;D项是针对法院的判决,不是“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B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2)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选项A中,13岁男孩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并且属非犯罪行为,不符合(1)(2);在选项C中,李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时也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1);在选项D中,酒后驾车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只有酒精达到一定含量,才能算酒驾,是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而选项B中张某的行为完全属于犯罪行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3.答案: D
  解析: >A项并非是对判决或裁定的执行,B项发生在诉讼前,C项的入监教育并非是判决与裁定的内容的一部分,而仅仅是入监前的程序,而D项正是执行罚金刑。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选项。
  4.答案: C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日常推理中的结论类题目。文中指出“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A和B选项均不正确,排除;而C选项正确;D选项在题干中未提及到,排除。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5.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选项中赵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C。
  A选项“女儿读小学”、B选项“生活不能自理”、D选项“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都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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