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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3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05-1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3
  1.
  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
  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但是只登记了甲的名字,后来甲私自将房屋赠送给不知情的表妹丙,并且和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据此,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是无偿赠与行为
  B.丙不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C.我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只能针对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
  D.丙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丙是善意取得
  3.
  醉酒的人犯罪(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4.
  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
  A.某县党委委员
  B.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C.某国有企业工人
  D.某民主党派机关干部
  5.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A.公开
  B.公平
  C.公示
  D.公正
  E.择优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可见目前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答案选 C。A 项为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我们通常所简称的《民法》,全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
  2.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必须要满足以下要件:(1)处分财产的人是无权处分人; (2)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客观的不知情;(3)第三人必须出了合理价格;(4)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登记。本题题干所述不满足善意取得第三个要件,丙没有出价,赠与行为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因此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排除A、D两项,B选项正确。C选项的错误在于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3.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C
  解析:
  A、B、D选项都属于公务员,国有企业工人不是。>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参照公务员法对其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答案: AB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合选项,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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