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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4

Tag: 法律2017湖北公务员湖北公务员 2017-05-1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4
  1.
  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  )负责制。
  A.行政首长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委员会
  2.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C.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3.
  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有(  )。
  A.修改宪法
  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C.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它基本法律
  D.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4.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A.公布之日下月
  B.批准之日
  C.公布之日
  D.批准之日下月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由此可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C
  解析:
  《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全国人大职
  (1)立法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
  (2)监督权
  ①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②最高监督权:(其他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重大事项决定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3.答案: D
  解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指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等职权,而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故本题选D。
  4.答案: C
  解析:
  如果无明文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直到被新法取代或者被有权机关废止时丧失效力。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表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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