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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29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06-1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29
  1.《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创新设置了社会服务制度,规定违法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抵扣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
  A.50元
  B.100元
  C.所处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
  D.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
  2.
  关于知识产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专有,不能随意转让。
  B.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领域内发生法定效力。
  C.知识产权如无设定期限,则永久有效。
  D.企业的注册商标不属于其知识产权。
  3.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  )。
  A.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B.生效空间和生效结果
  C.适用对象和适用结果
  D.生效时间和生效结果
  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里“未得逞”是指(  )。
  A.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B.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C.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我国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其决定权在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总理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全体会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参加前款规定的社会服务时间可以折抵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并将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2.答案: B
  解析: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C、D选项错误。
  知识产权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可以转让。A选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
  解析: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4.答案: D
  解析:
  犯罪未遂中的“未得逞”指的是行为没有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
  解析:
  国务院各部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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