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32
1.
根据公务员法,以下人员哪些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
A.某街道派出所干警
B.市法院院长
C.省总工会机关办公室科员
D.省教育学院院长
2.
宪法与法律的最主要区别有 。
A.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
B.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更严格、更复杂
C.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D.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
3.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所遵循的原则是( )。
A.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B.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
C.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
D.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创造性
4.
某日,甲某在街道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逃脱,后被警察抓住。
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交通肇事罪
5.
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是( )。
A.司法建议
B.查封
C.扣押
D.划拨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本题中只有A、B、C三项的工作人员符合该条规定,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
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2.答案: BCD
解析:
A选项为宪法和法律共有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最根本的事物,是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各种法律都是依照宪法来规定、细化的,如由于宪法相违背之处,则这条法律自动失效,所以宪法又被称为“母法”,制定和修改程序自然比“子法”更加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并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故正确答案为B、C、D项。
3.答案: A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也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应遵循的原则。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意,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对同一个受害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这两种犯罪不会同时存在,要么是抢夺罪要么是抢劫罪,如果最先是抢夺但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加害人采用了暴力,也只会定一种罪,即抢劫罪。根据题意,>乙某发现后追上前去扭住甲某,甲某一拳把乙某打倒在地,因此,甲触犯的罪名应试抢劫罪。故选A。
5.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因此,行政诉讼执行措施中,人民法院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是划拨。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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