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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49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07-1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49
  1.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
  A.行政相对人
  B.行政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
  D.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2.>工资:作为>劳动>报酬而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哪个不属于工资?(    )
  A.某农民工给老孙家搬了两车杂物,老孙给他50元钱
  B.大学生小张在“麦当劳”打工,老板按每小时10元的标准付他报酬
  C.某国有企业改革后,企业按每月200元的标准给待岗职工发生活补贴
  D.由于这个月保姆帮家里做了额外的工作,主人给她买了一套衣服作为报酬
  3.
  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
  A.市科协
  B.某校办工厂
  C.建设银行
  D.国税局
  4.
  自然人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A.行为能力
  B.责任能力
  C.权利能力
  D.法律能力
  5.
  关于平等,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平等是历史的范畴
  B.人人平等这一观念的确立是因为宗教的兴起和不断的传播
  C.平等是人和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
  D.平等要求采取一视同仁的普遍原则,反对区别对待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的对象才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
  2.答案: C
  解析: >>>根据定义可知,C项中的“生活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故不属于工资。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3.答案: A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A项属于社团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如D项的国税局。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答案选C。
  本题相关知识点:
  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在我国,临床判断人的自然死亡的一般标准是,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功能消失。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宣告死亡并不能当然地引起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5.答案: D
  解析:
  D项说法过于绝对,平等并非采取绝对的一视同仁,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相对性的理解:
  一是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表达上的平等,而不就等于实际平等,或权利实现结果上的公平。究其原因在于,个体本身在能力(素质及其所拥有的实现权利的条件)上,以及社会对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在分配上存在着差异。
  二是其他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相对的——就对那些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以及因群体类别不同(如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而生的不同权利的享有而言,公民之间的平等是相对的。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政治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可能是平等的。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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