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遴选45名公务员公告
2017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27个市直机关(单位)37个职位,共遴选45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本市市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截至2017年7月20日),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2016年换届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8:30—7月31日18:00。
(3)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7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2),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开发区选调生的,报名推荐表需经当地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个别遴选职位需在笔试环节加试写作能力测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如参加笔试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达不到5:1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写作能力测试
部分需要进行写作能力测试的职位,测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依次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际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为:
不组织写作能力笔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面试成绩×0.5;
组织写作能力笔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写作能力测试试卷成绩×0.5)×0.6+面试成绩×0.4。
2.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按照分工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襄阳党建网、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选。
(八)试用与调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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