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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63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07-3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63
  1.
  对于法律事实分类正确的是(  )。
  A.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D.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
  2.
  法的调整对象是( )。
  A.人的行为
  B.法律关系
  C.法律体系
  D.一定的社会关系
  3.
  下列法系中对世界法影响最大的是(  )。
  A.印度法系
  B.中华法系
  C.大陆法系
  D.非洲法系
  4.下列关于法律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一般具有溯及力,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B.法律均自其公布之日起生效
  C.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般适用中国的法律,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
  D.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也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5.
  某市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开放,不允许再收取任何入学赞助费。这最主要体现的法律价值是(    )。
  A.安全
  B.平等
  C.效率
  D.秩序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后果、责任、制裁皆不属于法律事实的分类范畴,故排除A、B、D,所以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
  法理理论中,所谓调整对象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正确答案为D项。
  3.答案: C
  解析:
  世界五大法系分别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
  印度法系是公元5-7世纪以前古印度奴隶制法和以其为基础的古缅甸、暹罗、锡兰、菲律宾等国法律的统称。当今印度法系已经成为历史名词,但在习惯中有部分遗迹可循。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如日本、朝鲜等国家法律的总称。它始于秦代,到隋唐时期成熟。清末由于现代司法制度的引入而解体。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它是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也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故正确答案为C。
  选项D并不存在,属于干扰项。
  4.答案: C
  解析:
  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项错误。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和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D项错误。
  5.答案: B
  解析:
  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开放,不再收任何入学赞助费,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以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因此,这最主要体现的法律价值是“平等”。 故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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