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66
1.对福州市安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提起行政复议。
A.福州市安全局
B.福建省安全厅
C.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安全厅
D.国家安全局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
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4.
甲因与乙发生互殴,受伤入院治疗。两周后,甲即将痊愈出院,但在最后一次换药时,因主治医生丙操作医疗器具失误,甲伤口被感染而需继续留院治疗。第二天,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甲不幸在火灾中遇难。按照法律,( )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A.乙
B.丙
C.医院
D.乙、丙和医院共同
5.
王某上小学二年级,今年7岁,他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在法律上无效的是( )。
A.接受姑姑压岁钱500元
B.参加一部电影拍摄得到报酬1000元
C.给自己买一个价值300元的玩具
D.参加英语竞赛获奖,得到奖金50元并捐给生活困难的同学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的确定,中央垂直管辖的机关复议机关只有一个上级主管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和国安都属于中央直属管辖的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上级机关既国家安全总局。故本题选D。
2.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表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
3.答案: A
解析:
A选项中“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选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
B选项“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卖买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的时代里,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二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故B选项对应正确。
C选项“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故C选项对应正确。
D选项“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故D选项对应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C
解析: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 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法律;一种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要求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有做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必须履行,负有这种义务的人没有履行。(2 )损害事实的存在。只有在民事违法行为引起了损害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负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害和非财产方面的损害。(3)违法行为与违法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错。本题中,造成甲死亡的原因是医院病房电线老化短路引起火灾致使甲死亡,所以甲的死亡跟医院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医院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本题答案选择C。
5.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C中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条款,无效。故正确答案为C。
A、B、D中情形应默认有法定代理人的参与,否则均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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