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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30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11-14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30
  1.如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已经逐渐成为国家立法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以下行为不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是(   )。
  A.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
  B.子女阻止老年人再婚
  C.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
  D.子女干涉老年人处置个人财产
  2.
  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
  B.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
  C.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3.下列哪种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
  A.公安机关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B.某市人大对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关系
  C.某县民政局对其所属公务员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关系
  D.某省财政厅为采购办公用品而与一商场形成的法律关系
  4.
  对下列政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的是(  )。
  A.县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某人滥用处罚权
  B.县政府制定某商品禁售的文件
  C.专利权未到期限被县政府专利主管部门取消专利权
  D.县工商局违反法规收取管理费
  5.某市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个体户许某(先已拘留5天),认定其犯有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罪。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扣押了许某的四台录像机,并擅自将这四台录像机作为公物四处借用。许某被羁押11个月后,检察机关查明其确无犯罪行为,决定撤销案件。公安机关遂归还了这四台录像机,但均已破旧不堪,其中两台已无法使用。许某若提出赔偿要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C.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要求
  D.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要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并不犯法,法律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BCD均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是C“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属于最新法的内容。
  2.答案: BCD
  解析: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如“无效合同”。
  不违法是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合法是指法律明文允许的,两者是有区别的,存在有些行为法律既没有明文允许也没有禁止,只是没有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B、C、D。
  3.答案: D
  解析: 行政法律关系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4.答案: 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中B项属于(二)中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其他选项均为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和直接物质损失都应赔偿,D项符合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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