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46
1.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C.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3.
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4.
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 )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
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
D.李某
5.
小王和某家公司签约时,约定的月薪为2500元,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他发现其他同行业公司相应职位的员工工资比他高,因此他提出辞职,想找一份薪水更丰厚的工作。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他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小王( )。
A.属于自愿失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B.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C.已工作满一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D.虽属于自愿失业,但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法律关系的分类:(一)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二)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和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四)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2.答案: D
解析:
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3.答案: A
解析:
A选项中“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选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
B选项“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卖买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的时代里,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二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故B选项对应正确。
C选项“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故C选项对应正确。
D选项“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故D选项对应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赔偿法》和行政委托双重概念
其中,《国家赔偿法》第7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相对而言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而在此处,看起来联防队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联防队也并非其工作人员,但他们确实行政委托的关联方。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本题中,李某在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时,以殴打这一行为造成了王某身体伤害,因此应由区公安分局承担国家赔偿义务。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A
解析: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小王虽然工作已满1年,但是并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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