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47
1.
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
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2.
某日,刘某因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刘某用刀捅死了前来劝 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下列关于刘某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
A.刘某是在意识不清情况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
B.刘某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C.刘某酗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
对于特别行政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依据是我国宪法
②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具有修改权
③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具有解释权
④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有权任命法院法官
⑤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不能有外国居留权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①④⑤
D.①②④⑤
4.
某市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开放,不允许再收取任何入学赞助费。这最主要体现的法律价值是( )。
A.安全
B.平等
C.效率
D.秩序
5.
甲有一套商品房要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最高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故A项正确。
2.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后犯罪和正常人犯罪一样对待。醉酒的行为,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法定从重或者从轻情节。另外,犯罪行为的免除事由也不包括醉酒的。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C
解析: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所以题干中的①④⑤都是正确的表述。对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大常委在征询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果认为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有关规定,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表述②有误,所以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B
解析:
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开放,不再收任何入学赞助费,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以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因此,这最主要体现的法律价值是“平等”。 故正确答案为 B。
5.答案: B
解析:
文段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为标志,文段中甲与丙订立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丙所有,同时甲应当对乙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
- 法律硕士(非法学)属不属于法学类?
- 请问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调剂公告出来了吗?谢谢你!
- 法律专业可以报考要求法学类专业的岗位吗?
- 法律硕士报考
- 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 法律(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能报考法学类的公务员吗?
- 我是1982年9月7日出生报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是否超龄?
- 本科不是法学专业,研究生为法律硕士,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报考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岗位吗
- 武汉市的法院招法律硕士吗?
- 怎样查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在招考哪些职位?
- 请问法律硕士可以报考专业要求法学类的职位么?
- 法律硕士属于法学类吗
- 公务员考是承认第二学位吗?第二学位是法律
- 试用期的公务员申请取消录用受法律保护吗?主要感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
- 请问不是法律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后,能到司法部门任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