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52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其选举权是指( )。
A.公民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B.公民选举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C.公民选举本单位人民代表的权利
D.公民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2.
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B.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C.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3.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4.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罚金
B.拘役
C.责令停产停业
D.管制
5.
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
A.修改宪法
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C.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D.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它基本法律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选项属于将公款挪用给自然人使用的情形,B选项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C选项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的情形(行为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D选项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所以ABD三选项的情形属于而C选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4.答案: 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罚金、拘役、管制都属于《刑法》中的惩罚措施。
5.答案: C
解析: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故本题选C。
本题相关知识点:
《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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