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招聘公告
2018年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招聘公告
因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30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关于学历要求: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获学士学位;“本科(学士)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三)关于学科专业:岗位所需学科专业依据国务院1997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制定。
三、报名
(一) 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现场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查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我院将通过医院网站和电话通知联系考生,报考人员须确保《应聘人员报名表》中电话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因取消考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我院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我院将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等考试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9:00前。
2.报到地点:民大医院行政医技楼5楼组织人事部办公室
(二)笔试时间、地点、科目
1.笔试时间:2018年8月28日15:00-16:00。
2.笔试地点:民大医院行政医技楼6楼学术报告厅。
3.笔试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29日9:00。
2.面试地点:民大医院行政医技楼6楼多媒体教室。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待定
五、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成绩查询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我院统一组织阅卷考核评分,并将成绩公布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网站上供考生查询。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根据医院研究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如未达到1:3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需要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程序)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面试时间,通知方式采取电话联系。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能参加面试。面试人员有弃权者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面试考核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院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医院审定后,在医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则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医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院将根据需要递补。
九、其它
本公告由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
邮编:445000
联系人:陈老师 谢老师
政策咨询电话:0718-8301022
纪检监督电话:0718-8301017
医院网站:http://www.enshi9e.com/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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