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冈市总工会遴选工会协理员公告
2018年黄冈市总工会遴选工会协理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8:30至10月26日17:30(不包括周六、周日双休日)。报名地点:黄冈市总工会办公楼一楼办公室(黄冈市委院内)。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黄冈市总工会遴选工会协理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黄冈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黄冈市总工会决定遴选一批工会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本次遴选10名工会协理员,其中黄州区总工会7名,黄冈高新区工会3名。
二、报名范围: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坚决拥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初次选聘的协理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17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有工会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四、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次遴选公告在黄冈市总工会官方网站(www.hgzgh.org)和“黄冈市总工会”“黄冈工友”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8:30至10月26日17:30(不包括周六、周日双休日)。
报名地点:黄冈市总工会办公楼一楼办公室(黄冈市委院内)。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和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于联系。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登记照1张(请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同时提供电子登记照(jpg格式,请注明姓名)并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916015716@qq.com,用于办理准考证。
2.资格审查通过后,请于2018年11月5日在黄冈市总工会办公楼一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报考人数达不到本公告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则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按比例缩减计划遴选人数。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计划遴选人数1:3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被遴选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考察工作由市总工会遴选工作专班负责。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黄冈市总工会官方网站和“黄冈市总工会”“黄冈工友”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工会协理员的管理
本次遴选的工会协理员按照《黄冈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六、工会协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黄冈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工会协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企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
2.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3.完成所在单位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工会协理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按照《黄冈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分别按照规定与各自聘用的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协理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按照《湖北省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鄂工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黄冈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00%。按照《黄冈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协理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应缴的费用。
八、组织实施
市总工会成立遴选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总工会组织基层部(电话0713-8671025)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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