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宜昌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9宜昌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安排,现将宜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调整情况
笔试后,我市部分职位达不到相应的竞争比例,按照《公告》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中共宜昌市纪委、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机关执纪审查岗2(14230202009001002)、远安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职位4(14230202009017017)、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14230202009003001)等3个职位4名招录计划;核减中共宜昌市纪委、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岗2(14230202009001004)招录计划1名(核减后该职位招录计划为1名);核减宜昌市夷陵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岗(14230202009002006)招录计划1名(核减后该职位招录计划为1名);核减秭归县公安局综合管理岗 (14230202009017028)招录计划1名(核减后该职位招录计划为1名)。
相关取消或核减的空缺职位计划,需要继续补录人员的,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可以通过第二次考录补充人选。
二、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在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最低合格分数线见湖北人事考试网),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同分情况按《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五条处理。例如,某职位招考2人,如果第2-3名考生笔试折算分并列,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总数仍为6人,如果第6、7名考生笔试折算分并列,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总数为7人。
三、资格复审工作分工及地点、时间安排
宜昌市直职位由市直各招录单位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含高新区)职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时间和地点请认真查看《宜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填写《资格复审登记表》(见附件3)。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学位证。资格复审时,考生须配合审核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或省级团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
4.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9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并提交本人可以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所需资料,按《报考指南》第二十九条执行。
6.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1)要求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见附件5)、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资料中任一项足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材料;(2)要求中共党员职位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组出具的党员证明;(3)限户籍(生源地)职位的,需提供户口簿或高考登记表等材料。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或打印件均用A4纸,并在每页的右下角由本人手写签名。
五、相关事宜
1.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经审核单位同意,可委托他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复审,但须提供考生本人委托书。
2.凡放弃资格复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且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做好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
3.对联系不上的考生,审核单位将根据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给考生发信息,若考生在24小时内仍无回应,或回应了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4.报考人员在参加我市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我市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5.既入围湖北省2019年选调生考察体检的又入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可延长至5月31日前。
6.从资格复审到录用前,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宜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http://rsj.yichang.gov.cn/list-53545-1.html)将陆续发布我市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相关信息,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上网浏览。
7.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录用机会。
8.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717-6252003、6252139(宜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附:
推荐阅读: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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