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9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9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半天,15:00--18:00(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资格复审地点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茅箭区市府路9号)七楼大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19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中自己姓名前的编号写在附件2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8)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50元/人,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三)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前述证件资料齐全,还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准考证遗失的考生,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十堰市人事考试院610室(茅箭区市府路9号)补打印。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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