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11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
关于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基层人民检察机关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B.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C.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D.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依法适当收取费用,但不能超出工作经费需要
2.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
B.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C.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采光
D.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
3.
甲省乙市丙县某公司系经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该公司破产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丙县人民法院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4.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那项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A.关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B.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
5.>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
A.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人民调解法》第5条:“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所以A选项错误。第7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所以B选项正确。第8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所以C选项错误。第4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以D选项错误。
因此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A、B、D 三个选项中,甲公司、丙某和某报社下属编辑部都不是被告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不具备起诉资格。C 项中,某人因为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己采光,某人及其邻居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B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题意,该公司破产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D
解析:
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可以上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
不能上诉但可申请复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本题D项提到,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该裁定的执行。ABC均可上诉,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
解析: >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选项正确,1991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样,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侵犯专利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的法院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选项错误,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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