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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45

Tag: 法律湖北公务员湖北公务员考试 2020-01-2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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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务院采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A.特定行业的行政许可

  B.经济宏观调控的行政许可

  C.临时性行政许可

  D.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

  A.执行力

  B.拘束

  C.确定

  D.公信力

  3.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民政局因建办公楼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

  B.民政局给建筑公司甲乙两人发放结婚证

  C.民政局因建筑公司违约提起诉讼

  D.民政局因建筑公司违约要求赔偿

  4.在行政复议中可作为复议依据,在行政诉讼中则只能作为审判参照的是()。

  A.行政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5.有一次,飞机在起飞过程中乘客罗某手机铃声响起来,乘务员和治安人员强行扣押其手机,罗某不服,欲诉讼,被告方应为()。

  A.治安人员

  B.乘务员

  C.该航空公司

  D.机长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故本题答案为C。

  2.答案:D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公信力。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具体行政行为,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特征:

  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3.答案:B

  解析: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含依法授权的组织)为达到一定行政目标而依法定程序而通过一定意思表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民政局因建办公楼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是民事行为,故A错误。民政局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是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与行政行为无关,故C、D错误。只有B选项是民政局发放结婚证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于行政行为。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因此,A项行政规章在行政诉讼中是作为审判参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

  5.答案:C

  解析:

  罗某对乘务人员和治安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应以乘务人员和治安人员所在单位为被告。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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