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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Tag: 十堰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 2020-12-3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5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报名地点: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506室进。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十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506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考核一周,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7日,试工结束后在1月18日上午8:30分统一进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包括自我介绍、评委现场提问环节。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2021年1月20日下午3:00;地点:勤政楼四楼会议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医院人事科将试岗情况、面试评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汇总,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防疫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本人同意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三)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疫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19-8663282

  地址:十堰市林荫大道256号

  点击下载:附件1-3

  1、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jw.shiyan.gov.cn/tzgg/202012/t20201229_3235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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