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26人)
2021年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书记员2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鄂州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一批雇员制书记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鄂州市法院系统招聘26名雇员制书记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间出生);法院系统内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间出生)。
2018年9月14日(不含)之前进入鄂州市法院系统的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打字员、司法技术人员可视为书记员)、法警在现书记员和法警岗位已经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截止2021年12月20日)且考核合格,可报考定向招聘职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间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职位查询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鄂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12月25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1月8日。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书记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健康码,佩戴口罩。考生进场前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五、加分和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
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按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一)普通职位
由各招聘法院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因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定向职位
面试前,由各招聘法院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因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1:1.5竞争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详见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七、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方式为看打。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八、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九、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
十、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仅面向报考公开招聘职位的考生,递补聘用的期间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该职位聘用人员录用之日起6个月内。在此期间,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缺额时,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按规定完成招聘程序。
十三、工资待遇
雇员制书记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综合工资不低于3100元/月(含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十四、相关事项提醒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27-60698758、60698706;监督电话:027-60698713。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证件不齐者、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rsj.ezhou.gov.cn/tzgg/202112/t20211215_448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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