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招聘41人公告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由黄冈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国家“双高计划”A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奖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为满足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科研及服务社会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1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①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③高技能人才。
(二)招聘引进数量。公开招聘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35人、副高及以上职称3人、技能人才3人,共计 41人。
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首批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现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gp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招聘测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gpu.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岗位信息均实行“一次发布、全年有效、招满为止”。
应聘人员请将填写完整的《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到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箱hgzyjsxyrsc@163.com,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联系电话:0713-8346455。
邮件主题格式为:【黄冈职院2022年专项招聘高层次才】-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时间。首批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2年5月15日。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原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等;网上报名的《报名登记表》上附电子相片(jpg格式)。将上述材料按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党员证明的顺序依次扫描并编号后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gzyjsxyrsc@163.com。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考生测试前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时间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2月8日,则要求为1987年2月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3)。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测试。
1、测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讲(说)课、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
2、关于开考比例。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75分)。
(四)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签订诚信承诺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专业技术十级设岗,享受中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近亲属可在黄州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黄州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测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有关现场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346455(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附件: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8日
文章来源:http://rsj.hg.gov.cn/art/2022/2/8/art_10307_1559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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