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学科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湖北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应当回避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24:00.
2.报名方式:登录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hbfy.com/)-通知公告-人才招聘,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
(1)“意向科室及岗位”填写格式为“专项招聘+岗位名称”;
(2)简历提交成功后,请勿重复投递;
(3)请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报考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关于学历的有关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博士研究生”,是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5.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考核
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指导监督下,由医院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1.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实操考核两部分组成。
(三)成绩计算
1.面试总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专业实操考核两项成绩均为100分,各按50%比例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50%+专业实操考核*50%。
2.面试成绩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面试总成绩相同,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3.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医院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hbfy.com/)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1.经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医院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者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hubei.gov.cn/)、湖北省卫生人才网(http://www.hbwsrc.cn/)、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hbfy.com/)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hbszyy.com.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87169425(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
027-87648990(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纪委办)
027-87572009(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文章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212/t20221231_44721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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