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昌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规定,秭归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中的《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告》和《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共设置2个岗位,15个职位(幼儿园教师A岗,8个职位;幼儿园教师B岗,7个职位)。岗位及职数详见《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至17: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二楼大厅(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31号)。报考人员对照《岗位表》中的招聘条件,填写《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红底免冠1寸登记照片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2023年秭归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
(二)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指定专人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2.对填报信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要现场予以退回并说明具体理由,或要求报考人员补充信息后重新报考,要避免因招聘单位审查延误造成报考人员利益受损。
3.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岗位表》规定的1:3开考比例(若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可放宽到1:2的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并通过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且所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上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身份证于4月14日8:30至11:30在县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四、笔试
(一)笔试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至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5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岗位职数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可放宽到1:2的比例),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人员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并通过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调整情况。如有考生放弃面试人员资格,依次递补。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才艺展示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综合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
(二)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秭归县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由各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名时提交各县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原件。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2个项目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七、体检、考察
(一)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公示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教育局审定对拟聘用人员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聘人员在本县幼儿园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县教育局按拟聘人员报考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工作单位。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依规定程序递补人员。
十、其它
(一)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17-2884518;举报监督电话:0717-2886072。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秭归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zg.gov.cn/content-13-923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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