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冈蕲春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年蕲春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黄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县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黄办发〔2021〕19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卫健事业发展实际,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3日核准备案,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组织县人民医院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计划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蕲春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已签订《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人员;
2.现役军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组成专班,赴省内外各高校举行招聘会。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试、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共设四场招聘会,地点分别是:武汉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招聘计划一次发布,全年有效。上一个招聘点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下一个招聘点,本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年内可另行安排专项校园招聘。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拟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武汉科技大学。招聘时间:2023年4月21日。招聘地点:武汉科技大学(具体地点由本校就业处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7-68893453。
(2)南昌大学。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华中科技大学。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武汉大学。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报名资料清单: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条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2023年蕲春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填报);二寸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资料清单:学生证;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蕲春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承诺人一栏签名);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2)《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现场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的,取消考试资格。本次招聘考试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安排考场。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照参加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场次招聘计划,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顺延至下一场。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
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笔试按卷面满分的5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8分钟。
3.面试成绩相同处理办法: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未加试笔试的岗位,组织加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签约就业协议
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招聘会现场考试的,按实际招聘人数,下同)确定预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上一招聘点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招聘岗位,下一招聘点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数。具体岗位、时间地点提前一天发布补充公告。
(五)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和考察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后由蕲春县人社局、蕲春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1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详细事项见《蕲春县卫健系统引进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校园招聘,有关政策口径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蕲春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蕲春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0713-7308831。
蕲春县卫健局政工股:0713-7235953。
附件4:教育部专业目录.rar
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委编办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chun.gov.cn/zwgk/public/6636852/975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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