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随州广水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年广水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着力破解专业化人才队伍储备不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广水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3名,具体引才单位、职位及条件详见《广水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流程
本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对照《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如实填写《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分线下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考生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广水市应山街道东大街168号,电话:0722-6268672),现场进行报名。
①《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需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下载打印,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⑤二代身份证;
⑥岗位要求的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
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⑧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
(2)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09005943@qq.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应聘人员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名称(例如:姓名+广水市一医院+医师1岗位)。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填写的时间为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广水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应由广水市委组织部及时通知报考人员。线下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广水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结果应由广水市人社局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引进流程的全过程。在报名期间,广水市委组织部和广水市人社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应聘人员资格的关联性。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填报虚假信息、伪造证件或材料等骗取应聘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的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2.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随州市范围内的公办教师报考的,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并经核实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向广水市人社局提出调整申请,由广水市人社局核准后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已报名考生。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入围人员,将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面试时间: 2023年7月8日9:00开考。考生须于8:00报到候考。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达面试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进行抽签候考,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9:00前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 广水市永阳学校(应山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应山府西南)。
面试方式:本次面试共设3个面试小组。医师岗位为第1小组;职员岗位为第2小组;教师岗位为第3小组。面试分数现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考生签字确认后退场。第1、2面试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题共3题,答题时间为10分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完全部考题。第3面试小组采取说课的方式分学科进行。其中,备课时间4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第3面试小组面试内容以现行使用的广水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版本为准。
3.面试要求与说明
(1)考生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等功能的电子设备、通讯工具及面试相关资料带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凡未交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籍贯、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有关信息; 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身份证抽取面试顺序号。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4)面试当天,同一岗位实行同一面试题本。所有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内实行封闭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须携带本人物品迅速离场,不得再返回候考室或面试考场。
(5)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或考官提问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7)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面试期间,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等资料。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面试中,可在草稿纸上作记录,但不得在题本上作任何标记。
(8)如有疑问,请咨询广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22-6268672)。
(9)广水市人社局负责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22-6268672。
(10)严格执行公开招考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11)考生必须诚信应考,一经发现考生的学历、学位有弄虚作假的,将会根据相关政策对考生随时随地予以取消资格。
(1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内容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5.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大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控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报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3.经人社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4.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5.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教师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所从事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对聘用后一年内不能按时取得所从事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一)岗位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二)购房补贴。对在广水市境内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首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给予0.5万元补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含100平方米),每户给予1万元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服务期不低于5年)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同时给予购房款50%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工作满2年、服务期不低于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要求及政策执行时限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广政办发〔2022〕5号文件)为准)
(三)生活补贴。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引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普通一本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2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城区内没有住房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定点住宿;并按照省内据实、省外每人每年0.1万元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补贴。上述各种补贴及免费定点住宿时限不超过3年。
(四)其他待遇。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其配偶或子女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等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配偶或子女没有工作,需在我市工作的,由人社部门推荐就业;其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可自主选择我市各级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其父母可在市老年大学免费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每月给予500元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人才本人可免费进入市内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场馆,每年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和观看电影12场(次),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
(五)跟踪培养。引进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培养对象。
(六)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引进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引进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广水市纪委监委:0722-6232608;
中共广水市委组织部:0722-6241111;
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22-6232704。
中共广水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uangshui.gov.cn/zwgk/xxgkml/zkly/sydwzl/202306/t20230608_1117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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