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荆门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荆门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荆门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劳务派遣)一批雇员制书记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荆门市法院系统招聘23名雇员制书记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荆门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20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需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荆门市法院系统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聘用制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不含)(1978年6月以后出生) 。
3.学历。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5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名定向书记员必须符合下列其一条件:(1)在2018.09.14(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2)在2018.09.14(不含)前,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累计满两年。(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荆门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荆门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网上报名结束后,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需通过所在资格审查后,再在网上进行报名。审查通过人员在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辖区定向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书记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原则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也可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荆门人事考试网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参加考试时,请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五、加分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考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加分审核由荆门中院与荆门市人社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
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经折算后为该考生的笔试折算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六、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最低竞争比例确定。1.公开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对竞争比例达不到1:3的,招聘机关可按照不低于1:2竞争比例确定。不足1:2比例的,可在同一类型职位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2.定向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不低于1:1.5确定。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方式为看打,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职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荆门人事考试网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七、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八、资格复审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取消录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笔试考试成绩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报省法院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考试成绩高低确定。
十、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荆门市人考试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层报省法院批准聘用后,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因本次已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缺额时,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完成招聘程序。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三、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湖北省考试院及荆门考试院相关政策,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特别注意在笔试、资格复审、调剂、职业技能测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出示健康码,证件不齐者、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jmrsks.cn/jm/002/002002/20230615/8954cb3c-b1c3-4e47-a0ae-6744bccfe5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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