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荆州市公安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41人公告
2024年荆州市公安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41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公安县公办学校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的对象为:全国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2024年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毕业
生。
上述学校的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教研函〔2017〕2号,教研函〔2022〕1号为准。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鄂教研〔2018〕1号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公安县教育系统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时间节点
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填写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
生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即日起至4月23日17:00,考生可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在4月26日
8:30-12:00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4月26日8:30-12:00
2.地点:湖北大学学生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
3.所需材料:
(1)《公安县教育系统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择业期内的2022年、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网址:www.chsi.com.cn);
(4)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7)就业协议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电子版提供截图)。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公安县教育局负责,指定专人承担。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对填报信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要及时说明具体理由。
5.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入围面试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和进行确认,不再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7日9:00—11:00
2.地点:湖北大学双创楼
(二)笔试注意事项
1.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1:1的岗位,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发布考生笔试成绩。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分布情况,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入围人数1:3的比例,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范围;当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入围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全部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的内容及形式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范围为各学科相应学段的教材,随机从中选取一个课题进行试讲。试讲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8:30
2.地点:湖北大学双创楼
(四)面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前一小时到达面试候考室,并持身份证参加考试。面试候考室抽签后,未进入考室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
(五)面试成绩合格线
对所有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高于或等于1:1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计分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八、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后,考生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提出放弃的,视为违约,考生须按协议履行违约责任,招聘单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九、体检、考察
已签约考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公安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公安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安县教育局报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和公安县教育局应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校园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全程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和公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公安县教育局
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zwgk.gongan.gov.cn/38554/104220243/t111220243044/479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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