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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务员
2008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这一规定是否

  如果普遍适用,那么我是09年4月份参加公务员考试,09年12月份被录用公务员(试用)并上岗工作,但是本次招考公告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如果按照我被录用09年12月份计算则我距离服务期满少了四五个月,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属于服务期满?如果其他方面没有问题,是否可以顺利通过政审?盼望您的详细解答,谢谢您!


2014-07-14 23:53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不是所有的职位都有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以下四类职位, 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协议,并在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二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制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三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制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四是定向招录社区干部的街道机关职位。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具体以实际为准。感谢你对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4-07-1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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